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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是農委會水保局在今年六月送出「水土保持法修法草案」,說是為了顧及經濟發展,擬大幅鬆綁172萬公頃原水保區,然後是環保署廢除了金屬冶煉、石油化學等高汙染產業在集水區內開發必須環評的規定,最後是內政部修正全國區域計畫草案,擬刪除水庫集水區公有土地出租、讓售等相關規定,政府明明知道近年來台灣的水庫優養化及淤積越來越嚴重,那一方面治水工程經費一再編列,這一方面卻又大幅鬆綁集水區的開發限制,不覺得很互相矛盾嗎?就算有再多的治水經費,也只是重覆把錢丟到水裡,又有何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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